首 页 | 机构设置 | 图片报道 | 政法信息 | 维稳专题 | 综合治理 | 反对邪教 | 禁毒在线 | 经验交流 |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当前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无法予以刑事处罚的几大原因值得关注
 
2008-07-15
 
  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大量电力设施的损坏,还经常造成大面积停电,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严厉打击。天河区院一直以来注重对破坏电力犯罪的打击,然而由于案件证据等各方面原因,一些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案件最终不能被批捕、起诉,影响了对破坏电力设备犯罪的打击。2005年至今,天河区院共批捕破坏电力设备案89件135人,不捕2件4人,共起诉破坏电力设备案件77件110人,不起诉3件3人,退回公安机关另行处理4件5人。
  一、当前对破坏电力设备犯罪无法予以刑事处罚主要原因
  1、公安机关取证时存在问题,往往只注重抓人、破案,而不太注重第一手证据的收集,导致后来因证据无法收集而对嫌疑人犯罪行为无法认定。如邹某某破坏电力设备案,本来可以取得其参与破坏电力设备的监控录像,但由于公安机关当时未调取,导致后来监控录像被删除而无法取得,从而导致认定邹某某破坏电力设备证据不足,对其只能不予逮捕。
  2、犯罪嫌疑人较为狡猾,掌握了一定的反侦查手段。如部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剪断电线后不是立即拉走,而是先躲在附近将工具藏好,过了一会儿才出去拉电线,这往往导致嫌疑人被抓后对其实施的“破坏”行为无法认定,而认定盗窃又数额不够,导致无法处理。
  3、对到底哪些电力设备是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对象,属于涉及公共电力安全的电力设备,存在争议,导致一些案件无法批捕或起诉。如嫌疑人罗某某盗窃的电缆是立交桥上用于广州市“光亮工程”的电缆,而法院认为这类电缆不属于涉及公共电力安全的电力设备,故后来对该案退回公安机关另行处理。
  4、嫌疑人实施破坏电力设备的地点一般都比较偏僻,易于逃跑,这就导致抓捕过程中嫌疑人容易脱离追捕者的视线,一些案件由于无法证实后来抓获的人和实施破坏电力设备的人是同一的,从而无法处理。黄某某破坏电力设备案就是因为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已有证据可以认定后来被抓获者和实施破坏电力设备者具有同一性,从而起诉到法院,但法院则认为根据已有证据无法认定同一性,从而后来撤诉对黄某某做了不起诉处理。
  5、对使用破坏手段盗窃已经被破坏的电力设备的行为性质的认定存在争议,影响对该类破坏电力设备行为的打击。天河区院办理的案件中存在嫌疑人所剪的电线之前就已经被人剪断的情况,对这类行为是否能认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存在争议,影响了对该种破坏电力设备行为的打击。
  二、相应对策
  1、引导公安机关转变观念,在注重破案、抓人的同时,更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同时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的指导,提高公安机关收集第一手证据的意识和能力。
  2、加强对嫌疑人反侦查手段的研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予以应对。如对先剪断电线,过一段时间再拉线的行为,可以在案件多发地段采取伏击手段抓获嫌疑人,及在案发现场附近搜查作案工具等手段予以应对。
  3、对抓捕过程中嫌疑人脱离过视线的案件,取证过程中应注重对证实实施犯罪行为者与被抓者具有同一性证据的收集,防患未然。
  4、在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对象公用电力设施的认定上,以及对使用破坏手段盗窃已经被破坏的电力设备的行为性质的认定上,一方面要加强理论研究,可以邀请有关法学专家进行研讨;另一方面公检法三机关也要加强沟通,对有关问题达成统一认识。


                                                         (天河区检察院)
【关闭】      【回到顶部】
2003 中共广州市天河区委政法委 All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府路1号天河区机关大院区委政法委 邮编:510655

监督电话:020-38622192 传真:020-38623245

E-mail:zfw-bgs@thnet.gov.cn 维护电话:020-38622195